淡江大學社團活動認證基本準則
111.5.30課外活動輔導組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組務會議通過
111.6.27處學法字第1110000017號函公布
一、依據「淡江大學社團學習與實作課程實施要點」第六條訂定本準則。
二、為使學生於社團活動中確實體會領導統御、團隊合作、人際關係及活動企劃執行的歷程,社團得依其組織章程規劃活動,協助參與活動學生取得活動認證。
三、社團須於學期初提交該學期活動認證申請,經課外活動輔導組審核通過後,依審核結果提出活動辦理申請。
四、活動認證申請及取消: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前2週,依課外活動輔導組公告。
(二)1個活動申請認證1次為原則。如為長期活動(如社課)須申請多次認證則須敘明原因及繳交該學期規畫表。
(三)活動認證申請經核准後,如因故取消須於原定活動開始日起3日內提出社團報告書敘明原因。
(四)申請認證之活動內容須符合社團宗旨。
五、社團須要求參與活動認證之社員確實出席並簽到。
六、社團如有下列情形者,課外活動輔導組得停止違規事實日起之該學期活動認證權限。
(一)取消活動認證未依規定申請取消者。
(二)活動辦理內容與活動認證申請內容不符者。
(三)申請活動認證者未如實出席活動。
七、本準則經課外活動輔導組組務會議通過,報請學生事務長核准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