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要點
107.10.29課外活動輔導組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組務會議通過
107.11.13處學法字第1070000021號函公布
109.11.2課外活動輔導組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組務會議通過
109.11.24處學法字第1090000010號函公布
110.4.19課外活動輔導組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組務會議通過
110.8.2處學法字第1100000002號函公布
一、凡各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均須於事先完成申請手續,期中、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暫停社團活動。
二、各社團舉辦活動,必須按下列程序申請:
(一)至學務系統申請活動,並請指導老師上網審核。
(二)課外活動輔導組承辦人審核並簽註意見後送請組長初核,如需會簽外單位,則列印紙本後送交各會簽單位簽註意見。
(三)最後依決行層級簽辦核定。
(四)如舉辦登山活動及需過夜之校外活動,應先提出申請,並附活動計畫,經送請學生事務長核准後,始得辦理報名。報名時應附家長同意書,保險單及原核准之各項資料,一併送課外活動輔導組核備。
(五)以上資料會簽學生事務處後,依以下決行層級核定:
1.課外活動組組長:
(1)一般社團活動。
(2)使用活動中心(無經費)。
(3)室外表演場地。
(4)借用體育處場地及器材。
(5)體育競賽(使用體育處場地,無經費)。
2.學生事務長
(1)校外活動(含2天以上校外過夜活動)。
(2)登山活動。
(3)補助金額10萬以下之活動。
3.行政副校長
補助金額10萬以上(含)之活動。
三、一切申請程序,應由社團負責人或幹部出面辦理。
四、各社團如舉辦活動,需申請經費補助時,應事先檢附活動計畫書及詳細經費預算表,依活動申請程序辦理。
五、各社團對外以學校名義行文時,由社團負責人擬稿,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初核,再依發文程序辦理。
六、各學會及社團舉辦活動,申請學校經費補助時,應於活動結束後檢據向課外活動輔導組報銷。
七、凡社團海報,應事先送課外活動輔導組蓋章,得核准後,方可張貼於指定地點。
八、凡社團負責人及幹部,工作努力,負責盡職者,每學期末由課外活動輔導組統一簽請獎勵。
九、凡社團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課外活動輔導組依「學生獎懲辦法」分別簽請懲處。
(一)不依規定程序辦理活動者。
(二)申請學校經費補助冒領經費,報銷不實,或擅自變更原預算細目,經查明屬實者。
(三)冒名簽字或經核准後擅自更改活動方式者。
(四)社團海報、播音經核准後擅自更改內容者。
十、各社團負責人及幹部,每學年應依課外活動輔導組之公告期限內辦理改選,並將移交資料送課外活動輔導組備案,未按時辦理者,得由課外活動輔導組簽請處分。
十一、凡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任何活動時,依本校學生社團組織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
十二、新社團之成立,每學年應依課外活動輔導組之公告期限內辦理申請,其他時間不受理。
十三、各社團申請出版刊物時,應事先經指導老師初審,再向課外活動輔導組申請核准。
十四、有關社團之活動申請、財產申請、擺攤及出版刊物等規定,由課外活動輔導組另訂之。
十五、本要點經課外活動輔導組組務會議通過,報請學務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