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96.07.24 課外活動輔導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0.18 課外活動輔導組第 288 次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2.07 處學法字第 1000000016 號函公布
101.11.13 課外活動輔導組第 302 次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4 處學法字第 1010000010 號函公布
102.12.06 課外活動輔導組第 5 次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1.17 處學法字第 1030000006 號函公布
103.01.14 課外活動輔導組第 7 次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1.20 處學法字第 1030000016 號函公布
105.8.15 課外活動輔導組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9.12 處學法字第 1050000028 號函公布
108.12.2 課外活動輔導組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3 處學法字第 1090000001 號函公布
一、依淡江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要點第十四點訂定之。
二、為鼓勵學生積極推動社團活動,以達自我成長、回饋社會及健全社團組織發展,社團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並依社團性質及活動內容酌予補助,使資源有效運用。
三、補助對象以通過課外活動輔導組核定之學生團體為限。四、補助項目、原則如下:
(一)幹部訓練
單一社團知能研習 9,000 元以內;社團聯合訓練活動 20,000 元以內。
以補助校外講師講座鐘點費為主,依使用情形,部分補助活動費(包含活動及布置材料等)、印刷費、雇主補充保費等。
(二)全校性或校際性活動(非競賽類型)
區分成演講、主辦及協辦;演講最多補助 6 小時、交流活動最多補助 2 場。
以補助校外講師講座鐘點費為主,依使用情形,部分補助活動費(包含活動及布置材料等)、印刷費、雇主補充保費等。
(三)校際競賽活動
主辦全國性競賽 40,000 元以內。
參與校際競賽,每學期最多補助 3 次。北區區域型競賽 3,000 元以內,全國競賽 15,000 元以內。
補助相關活動支出,如活動費(包含活動及布置材料、場地租借等)、印刷費、保險費、旅運費(包含大眾交通工具、遊覽車、小型巴士等)、膳宿費(僅補助住宿費用)、報名費、裁判費等。
(四)發展社團特色活動
每學期社團可自行指定 1 項申請,唯該活動必須符合社團成立宗旨及持續性之要求,並於申
請表上特別註明,補助金額 5,000 元以內。
補助相關活動支出,如活動費(包含活動及佈置材料、場地租借等)、印刷費、保險費、旅運費(包含大眾交通工具、遊覽車、小型巴士等)、膳宿費(僅補助住宿費用)等。
(五)服務學習
單次服務 3,000 元以內,長期或持續性服務 10,000 元以內。
補助相關活動支出,如活動費(包含活動及佈置材料、場地租借等)、印刷費、保險費、旅運費(包含大眾交通工具、遊覽車、小型巴士等)、膳宿費等。
(六)刊物
報紙類(至少 4 版)2,500 元以內,雜誌書籍類 5,000 元以內。
補助印刷費,核銷時需附上成品。
(七)成果展
靜態成果展 5,000 元以內,動態成果展 3,000 元至 10,000 元(已獲黑天鵝展示廳預算之補助者,不再補助)
補助相關活動支出,如活動費(包含活動及佈置材料、場地租借、燈光音響租借等)、印刷費、保險費等。
(八)專案申請
帶動中小學依活動內容予以補助。
寒暑假服務隊補助 5,000 元至 30,000 元。
校外指導老師費。以技藝學習性之社團為主,一社團 1 人為限,一學期至少到校授課 3 次以
上,補助金額 4,000 元。
社團檔案製作。參加當學年度社團評鑑檔案競賽之社團,補助 1,000 元。
配合學校或教育部推動之專案大型活動:依活動內容進行補助。
其他。如有特殊情況之活動,得以專案申請方式申報。
五、不予補助之活動項目包含各社團迎新、宿營、送舊、校隊運動、系內運動、社員聯誼、聚餐、參觀、遊覽、娛樂性活動(如演唱會、舞會等)、有販售行為之活動(若為非營利,則視實際情形由社團活動經費審查小組討論決議之)均不予補助。
六、經費申請及審查說明:
(一)經費申請時間依課外活動輔導組公告申請時間為主。
(二)活動作業時間以學期為單位,第一學期係指 8 月 1 日起至隔年 1 月 31 日止,第二學期係指 2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
(三)社團活動經費審查:由課外活動輔導組組長擔任召集人,納編課外活動輔導組輔導老師 3 人、
社團指導老師 4 人、學生會代表 3 人、社團代表 4 人等組成社團活動經費審查小組,並召開社團活動經費審查會議,審核各社團之活動預算經費申請補助案。
(四)經費及審查申請流程:填寫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表→各屬性輔導老師進行初審→社團活動經費審查小組複審→課外組送學生事務長核定→公告於課外活動輔導組網頁。
(五)申請補助須附上詳細經費概算表並簡述活動內容,申請金額超過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者,另附活動企畫書。
(六)未完成移交手續之社團,不予補助活動經費。
(七)各社團前學期經費補助核報狀況及活動成效、配合學校大型活動之參與情形等,列為經費補助之參考。
(八)補助金額依每年度學校預算會議及教育部學輔經費多寡而定。
(九)若為聯合社團活動,由一個社團提出申請,並註明其他參與社團,不得重覆申請。七、經費使用及核銷說明
(一)申請「講座鐘點費」需附上講師資料表,依據教育部規定僅補助校外講師費用。
(二)活動後 2 週內須持相關收據發票及成果報告辦理核銷,逾期未完成核銷者,將列為下一學期經費審查參考依據。
(三)社團提出之活動經費申請表若與實際不符合者,則酌予刪減補助經費。
(四)社團經費補助款若超過實際支出,餘款悉數繳回。報核不實者,下學期不得申請經費補助。
(五)申請社團校外指導老師費之社團,須依規定期限內繳交「社團指導老師出席紀錄表」及「外聘指導老師費收據」,逾期取消補助。
八、本要點經課外活動輔導組組務會議通過,報請學生事務長核准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