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福智青年社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會員大會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會員大會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7月5日會員大會修訂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會員大會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會員大會修訂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會員大會修訂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會員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淡江大學福智青年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宗旨:
(一)創造生生不息的自然環境
(二)成就誠信互助的道義之交
(三)體驗永恆不壞的心靈之樂
(四)成辦造福大眾的智慧事業
第三條 本社社址位於淡江大學淡水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經填寫社員資料,交付社團認證長並登錄學校系統後,完成入社手續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罷免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活動。
(二)宣揚本社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其他未明載之公共應盡義務。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之最高權利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正副社長。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九條 社員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若正副社長從缺,由教學組大組長、行政組大組長等依序遞補。
第十一條 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社員大會改選正副社長,並於次一學年度正式辦理移交。
第五章 組織權限
第十二條 選舉制度:
本社設置正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相對多數同意選出,但參選人僅一人時,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罷免制度:
由本社三分之二社員以上簽署罷免改選書,得以改選社長與副社長。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每組設置幹部若干人,其各職權如下:
- 教學大組:分二
1.教學組:計劃並執行定期的教學課程,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管理本社之企劃撰寫等事宜。
2.活動組:協助策劃及執行各項社團活動、宣傳活動等,並管理本社團對外交流等事宜。 - 行政大組: 分三
1.文書組:管理本社之文書整理紀錄、社課紀錄、會議紀錄、活動紀錄等事宜。
2.總務組:總理本社財務收支、經費核銷、帳目統計、管理本社所有財產等
3.行政組:使用場地借還、採買社課所需用品,並設計社課回饋單及管理對外資訊等事宜。
- 關懷大組:舉辦聯誼活動、通訊錄維護更新、活動安排報名、社課簽到等事宜。
第十四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之部門。
第十五條 本社得由正副社長和教學組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社社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學校之活動補助。
(二)校外之贊助。
(三)經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佈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相對多數同意通過。
第十八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解散。